索引号
MB1A08302/2024-11914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08日
名称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沿江高铁天门北站站前基础设施配套及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文号
天环函〔2024〕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08日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沿江高铁天门北站站前基础设施配套及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01-08 15:20 来源: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天门站城融合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沿江高铁天门北站站前基础设施配套及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天门市沿江高铁天门北站南侧,实施沿江高铁天门北站站前基础设施配套及道路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2-429006-04-01-839052)。项目总投资80049.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7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沿江高铁天门北站站前广场(含地下停车场和地面建筑)、落客平台及进出站匝道;配套市政道路站前大道、经三路、经七路的建设。同步配套实施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管线工程等。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天门市国土空间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我局同意你单位《报告表》中按照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一)生态环境影响。项目生态影响主要为临时和永久占地造成的植被破坏、动物栖息及生存环境的改变,土方开挖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机械、人员活动对动物栖息地的影响,车辆噪声及道路阻隔对区域动物活动及生境产生的影响等。

(二)声环境影响。本工程沿线声环境评价范围内共分布有3个敏感点,主要为沿线居民点。选取的3个监测点位噪声监测值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运营期道路噪声将对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产生环境影响。

(三)水环境影响。施工期施工机械冲洗水、砂石料冲洗废水及雨季施工场地地表径流水等施工废水和施工营地生活污水,运营期路面径流和沿线设施污水,如直接排入附近水体,将会对沿线水环境产生影响。

(四)其他影响。施工期地表开挖、运输车辆行驶及物料堆放等将产生扬尘污染,路面摊铺产生的沥青烟、以燃油为动力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将对区域大气环境产生影响。施工期及运营期将产生一定量的固体废物。运营期若发生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将产生环境风险。

三、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沿线生态保护。严格按生态优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路线及工程设计。优化临时占地方案,临时占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的农业用地和林地,施工前表土剥离,后期用于绿化区域、边坡及临时占地恢复表土回填。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进度,尽量减少地表的裸露时间。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施工作业范围,优化项目土石方调配方案,充分利用工程弃方,施工结束后做好施工迹地恢复工作。运营期加强沿线植被养护。

(二)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居民点路段的管理,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安排物料运输线路和时间,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运营期加强道路绿化与道路养护,在敏感点附近设置限速、鸣笛标志等措施,减少车辆行驶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根据声环境预测结果,结合区域情况,对于肖家台、铁窝居民点等噪声监测现状值超标或等于标准值的居民点位,采用双层中空玻璃隔声窗,在居民集中路段设置限速牌、减速带及禁鸣标志等降噪措施。加强线路两侧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及集中居住用地的相关区域规划。

(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居民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利用吸粪车清运至最近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规范涉及雨水及污水排水系统,做到雨污分流;营运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由潜污泵提升排至最近的污水管网,进入天门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收集系统未建成前,禁止周边污水排入污水管网。需做好管网衔接工作,确保本项目在建成运营时污水能正常接入城北污水处理厂。

(四)严格落实施工期间废气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要采取洒水、围挡、覆盖、清理、加强管理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项目采用商品沥青材料,不设置沥青混凝土拌合站,以减轻沥青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通过加强路面清扫和早晚洒水,保持路面湿度,加强交通管理,路面养护,绿化管理等措施减少汽车尾气和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五)加强施工期间的固体废物管理。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弃渣和其他各类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应尽量用于施工场地的平整和路基回填。施工废油,用专用桶收集后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弃渣和其他各类

固体废物,落实临时堆土场的各类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弃渣、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集中暂存、及时清运,并交由相关部门合理处置,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六)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主动回应公众关于项目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的关切,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阶段需进一步完善、优化和细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投资。将完善、优化和细化的

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概算纳入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等招标

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

四、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各项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大环境风险监控力度。

五、在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减缓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六、该项目建成投入正式生产前,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生产过程中接受环境执法部门日常的监督管理。

七、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防治污染和生态恢复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内容开工建设前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国土、安全、卫生、文旅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本批复下达后,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

九、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如需取得其他相关管理部门许可,必须获得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意见。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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